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设立企业之后,依据《公司法》和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最直接的风险就是被冒用人将承担公司设立时承诺的股东出资责任,并在公司财产没办法偿还对外债务时,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极端状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会致使不好的的征信记录、被“限高”等风险。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案例探索有关救济渠道。1、冒名登记设立企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
冒名登记设立公司通产而言是指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冒用别人信息并借助该信息制造不真实材料,后盗用别人身份证件进行工商登记、伪造别人签字及公章进行委托代理、制作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文件等。冒名的行为方法容易见到于冒名登记行为人盗用别人身份信息,擅自将它登记为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理及高级管理职员等。涉及冒名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下:
2、被冒名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的法律救济路径
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公司包括多种法律关系,譬如:被冒名股东与冒名登记行为人之间的侵权纠纷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被冒名股东与登记机关行政之间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等等,总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救济渠道:
1、民事诉讼:被冒名股东就冒名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两种,分别为侵权之诉及确认之诉。(1)冒名登记案件中,在被冒名股东不知情的状况下,冒用人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文件上冒用别人的名字或名字,从而致使被冒名股东的权益遭到侵犯。该种行为依据《民法典》侵犯到了被冒用主体的名字权或名字权。此时被冒名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冒名登记行为人停止对其名字权的侵害,并需要冒名登记行为人解除对其名字权行使导致的妨碍,同时被冒名股东还可请求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其进行损害赔偿。(2)若被冒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或公司买卖行为完全不知情,涉及需要其履行出资责任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求,此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可通过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倡导涉案的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等材料不是被冒用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请求确认设立、变更协议无效,从而否定股东身份,防止承担有关责任。
2、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依据《行政法》有关规则,可将登记机关列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作出的错误登记。由于行政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应以登记入册者真实提出工商登记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为首要条件,而冒名登记行为人在进行公司登记时,是擅自借助别人身份信息提供不真实材料,并不是被冒名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种情形下,冒名登记行为人一般没办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冒名股东有申请登记的事实,故,被冒名股东有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此类登记行为。
3、行政撤销: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登记机关有义务受理被冒名股东的撤销登记申请,并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身份证件及签字加以核实,确属冒名登记的,应撤销其登记。在实践操作中,虽然市场监督总局早在2019年06月28日已经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别人身份信息获得公司登记的指导建议》,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行纲要(2021—2025年)》相关需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拓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置侵害买家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公告》等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便包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别人身份信息获得公司登记的指导建议》。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需具体咨询当地政策。
4、刑事控告,依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冒名登记还可能涉嫌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此种情形,被冒名股东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到冒名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寻求救济。对于情节紧急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所列救济渠道,实践中总是多种渠道综合协调运用,以期更好保护有关被冒用人的权益。第一,当事人可采取行政撤销方法,直接向登记机关投诉举报冒名登记问题,由于行政处置时间本钱及经济本钱均较小。如若经登记机关调查处置后,当事人仍没得到认可大度,可进一步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依据《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第1条,如查明冒名登记是由于申请人隐瞒状况或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的登记错误,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由此程序转入行政处置方法。最后,如行政撤销及行政诉讼均未果,则被冒名股东可依据实质状况提起侵权之诉或确权之诉以寻求保护。
引使用方法条
公司法